
日前,昆山交警綜保區中隊民警在執勤時,碰到一名令人啼笑皆非的男子,直接將自己的違法行為暴露在交警面前,最終被警方依法處理。
9月14日下午3時許,昆山交警大隊綜合保稅區中隊民警正在長江南路創業路崗亭執勤。一輛白色轎車停于長江路邊,這時下來一名自稱劉某的黑衣男子。接下來的一幕讓民警大跌眼鏡。黑衣男子跟民警反映,他因駕駛證記分滿12分,被昆山交警大隊千燈中隊暫扣了機動車駕駛證并前往車管所進行理論學習,今天特意“開車”來路口完成文明交通勸導積分。民警當場告知劉某他已經構成“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劉某駕駛的車輛已經逾期未年檢達一年之久,劉某為逃避查處,居然將撿到的一張其他車輛的檢驗合格標志粘貼于自己車子的前擋風玻璃上。
聰明反被聰明誤,駕駛人劉某最終為他所犯的錯付出了代價。經過調查,目前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劉某駕駛證被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技術安全檢驗的、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共計3400元的處罰。
法律依據:駕駛證被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依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十一)項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技術安全檢驗的違,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孫甜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