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馮佳
民辦中小學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或分解項目進行收費。蘇州市物價局發布消息稱,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昨天正式發布,曾被諸多家長詬病的將捐資助學資金與學生入學和升學掛鉤被明令禁止。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
必須堅持自愿原則
《通知》要求,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各市、區的價格部門負責核定。營利性民辦高中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民辦學校自主制定;民辦中小學收費項目包含: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伙食費、校車費)和代收費。其中,小學、初中代收費項目為:校服費、社會實踐活動費;高中代收費項目為:教材(含磁帶)費、作業本費、校服費、軍訓服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一次性收取。
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按月或學期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值得關注的是,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愿原則,收取費用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所有這些教育收費都要實施公示制度,民辦中小學實施收費前,應當通過招生簡章、宣傳冊、公示欄、網站等形式,對外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投訴監督舉報電話,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還應當列明服務內容和代收費明細,主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嚴禁自立項目收費
嚴禁違規收補課費
《通知》明確,嚴禁擅自提高標準并收費。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應當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民辦中小學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或分解項目進行收費。除了收取規定的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伙食費、校車費)和代收費,嚴禁學校將捐資助學資金與學生入學和升學掛鉤;嚴禁教師利用雙休日、節假日在校內外辦班補課收費,嚴禁教師利用午休、放學以后和晚自習等在校時間,以給學生補習功課或輔導作業的名義,向學生收取補課費;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物價、教育聯合督查
嚴重失信將入黑名單
教育收費事關百姓民生和切身利益,蘇州市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稱,將與教育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同配合,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教育部門負責辦學行為監管,價格部門負責收費行為監管,并逐步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將違規辦學、違規收費行為納入全市信用評價體系。對一般失信主體實施信用曝光制度,向社會公開披露其失信行為,對嚴重失信者,列入部門監管“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最關鍵的是,加大查處力度,加強對違規辦學、違規收費等突出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查處不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行為。對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若市民們發現有類似相關問題,物價部門歡迎大家撥打12358舉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