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建立涉企收費負擔動態監測制度,將及時發現和糾正向企業亂收費行為。今天(8月29日)據市物價局發布信息,有無向企業違規收費行為,有無增加企業負擔行為,納入涉企收費負擔動態監測兩大內容。
據市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為提升涉企收費監管水平,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準確掌握企業收費負擔,及時完善涉企收費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由市物價局、財政局、經信委下發的《關于建立涉企收費負擔動態監測制度的通知》明確,積極構建市、區(縣)兩級的動態監測網絡體系。
各地建立監測點數量不得少于3家,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監測點數量。《通知》明確,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選取涉企收費監測點。要突出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圍繞企業反映強烈、收費負擔較重、政府重點扶持、本地支柱行業企業、科技創新領域、中小微企業等類型,選取有代表性的作為企業監測點,對已建立的涉企監測點應及時調整完善。監測點實行動態調整,每個監測點的監測周期為一年,對一個監測周期內無不合理收費、不合理負擔情況反映,以及不具有監測價值的企業,及時取消監測點,新增其他監測點。
監測方法包括兩大類,通過網絡在線監測,各地要按照《蘇州市企業付費登記監督卡》制度要求,明確監測點聯系人,并由專人負責聯絡。建立涉企收費負擔監測網絡QQ群或微信群,通過網絡以電子形式上報企業付費登記監督卡,實現對收費數據的及時、準確監測。深入企業開展調研,各地要經常深入企業一線進行實地調研,全面了解企業收費負擔情況,每年每個監測點至少走訪兩次,并形成企業收費負擔情況調查報告。
《通知》要求,對企業反映的情況要加強研究,因情施策。對不合理收費政策,應提出進一步優化涉企收費政策的意見和建議。對涉嫌違規收費的,及時移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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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費負擔動態監測兩大內容
我市涉企收費負擔動態監測,明確兩大監測內容。
有無向企業違規收費行為。包括政府性基金(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行業協會收費。對國家、省和市明確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費標準的文件規定是否執行;有無擅自立項、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行為;有無國家、省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擅自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行為;有無搭車收費、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違規收費行為。重點關注涉及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進出口環節收費、檢驗檢測收費、電子政務平臺收費、建設領域收費。同時,加強對企業反映的不合理收費政策監測。
有無增加企業負擔行為。主要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無強行無償占有、使用或者低價購買企業的產品、房產、汽車等財物和勞務;強行向企業索要財物或者要求報銷各種費用;強制企業提供贊助、資助或者捐獻財物;強制企業刊登廣告和參與有償宣傳報道或者訂購和參編報刊、圖書、音像資料等;強制企業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的檢測、咨詢、信息、商業保險等服務;強制企業參加學會、協會、研究會以及培訓、展覽、考核、評比、達標并支付費用等活動;要求企業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蘇報融媒記者 馮佳 尤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