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程默)日前,姚女士通過《姑蘇晚報》“96466”新聞熱線告訴記者,她在一家嬰兒游泳館為寶寶的游泳卡續費。除充值3000元外,還獲贈1000元。然而,本月該店因經營不善停業。商家答應退款卻要把余額中贈送部分扣除,姚女士認為這不合理。
據姚女士介紹,她于去年4月在相城區海亮香榭時光生活廣場2樓的愛嬰島潤元路店為寶寶辦理了游泳卡。使用至去年11月,其時余額還有五百多元,但當時店方充3000元送1000元的活動很給力,她沖著贈送額,支付了3000元為游泳卡續費。
“今年五六月份因為寶寶身體不太好,沒有帶去游泳。7月14日去的時候,發現店沒有開。門口貼的通知說內部管道維修,15日正常營業。但是我第二天再帶寶寶去,發現店還是沒有開。”
此后,姚女士得知,店不會再開了,老板的電話也打不通。那姚女士卡里還有1500多元的余額該怎么辦?姚女士和其他持卡會員建了個維權微信群,老板也被拉進了群里。
此后,老板便在群里表示門店嚴重虧損,無力一次性退還共計約8萬元的會員充值金額。同時公布的處置方案中,明確了對于會員卡內的余額,實際退款額為總余額減去贈送部分。會員可以選擇退款,也可以選擇用門店庫存的產品進行沖抵。如果要求退款,前期只能兌付退款額的30%。如果門店資產處理后,還是無法全額退還,那么會員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老板表示會積極配合。
姚女士并不接受店方的處置方案,“就是因為有贈送才續費的,退款就應當按照現在卡上1500多元的余額來算。而且,前期只退30%,后期能不能都退也是個未知數”。記者為此撥打了愛嬰島潤元路店法人的電話,目前對方電話處于關機狀態。
市消保委調解員朱佳斌表示,商家因歇業導致無法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退回消費者的預付款。如存在充值贈送部分的話,具體退回金額,應扣除贈送部分后,按照實際充值金額計算。如雙方另有約定,應按照約定執行。在商家償還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如果不能按照約定退還余額,那消費者可采取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