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蘇州網訊 眼看馬上就能拿到新房鑰匙了,可是市民徐先生卻向我們反映,本來應該是高興的事,現在卻惹得一肚子的氣。
去年5月底,徐先生花了70多萬,在昆山皓康小時代買了一套面積約66平米的毛坯房。按照合同約定6月30號前就可以交房了,但徐先生今天去看房時,卻傻了眼。
徐先生說,當初之所以選擇這套住房,很大程度上,就是開放商承諾贈送一部分面積,也讓原本還拿不定主意的他,下定了決心。
可現實情況卻是,南面陽臺一側的地面竟然是整個鏤空,除去擺放空調外機的空間,整個陽臺的使用面積大幅縮水。這讓徐先生在內的其他購房業主是一肚子火。
然而記者在業主的購房合同上卻看到,徐先生購買的毛坯房設計圖紙上,并沒有對陽臺一側的鏤空面積,做出任何用途說明;隨后,記者找到售樓處,開發商以領導不在,且合同已經寫明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目前,大部分購房業主聯名要求開發商,對陽臺一側這部分屬于贈送的面積,重新進行地面澆筑,增加房屋空間使用率。那么,這樣的要求又是否合理呢?
既然如此,購房者又該如何維權呢?
律師姚丹表示,在房屋的銷售過程當中,開放商向購房者提供的宣傳單頁和做出的承諾,一般認為是購房合同的一個附件,如果承諾和宣傳不一致,可以作為一個違約情況,要求開放商進行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