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們就曾報道過,昆山交警在查糾機動車駕駛人隔窗吐痰不文明行為時,當場發現這名不講文明的駕駛人還是一名“酒司機”。無獨有偶。最近,昆山交警在查糾機動車駕駛人亂扔煙頭不文明行為時,再次查獲一名“酒司機”。

當天上午7點45分左右,金某駕駛一輛教練汽車,沿昆山市長江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長江路前進路口時,金某向車外拋煙頭。發現這一情況后,昆山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聯合市城管部門立即上前示意該教練車靠邊停車,并要求金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在與金某對話的過程中,民警發現金某身上有酒味且無法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于是將金某帶至崗亭進行進一步核查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測試結果為44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標準,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民警依法開具了公安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警方對當事人金某處以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經詢問,民警了解到,原來金某是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吃火鍋的時候喝的酒,從晚上七點多一直喝到了晚上九點多,金某一共喝了四兩左右的白酒,晚飯結束后金某就打車回家了。第二天早上,因為要送妻子去火車站坐車,金某就和妻子一起坐公交到公司取教練車,當開車途徑長江路前進路口時,因金某在開車過程中向車窗外拋煙頭,被民警及城管查獲。因為是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起床又覺得自己比較清醒,于是金某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結果卻讓自己因吊銷駕駛證丟了工作。(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孫甜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