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新房終于能拿鑰匙了,原本是件高興事,可市民徐先生卻是一肚子的氣,不曉得該往哪里出。
去年5月底,徐先生花了70多萬在昆山某樓盤買了一套面積約66平米的毛坯房。按照合同約定6月30號前就可以交房了,但當徐先生7月8日去看房時,卻傻了眼!

徐先生說,當初之所以選擇這套住房很大程度上就是開放商承諾,南面陽臺一側會贈送一部分面積,相當于多了個房間。可交房后,徐先生才發現南面陽臺一側的空間是鏤空的,除去擺放空調外機的空間,整個陽臺的使用面積大幅縮水。這讓徐先生在內的其他購房業主是一肚子火。

不過記者在業主的購房合同上看到,徐先生購買的毛坯房設計圖紙上,并沒有對陽臺一側的鏤空面積,做出任何用途說明。隨后,記者找到售樓處,開發商以領導不在,且合同已經寫明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目前,大部分購房業主聯名要求開發商,對陽臺一側這部分屬于贈送的面積,重新進行地面澆筑,增加房屋空間使用率。
業主對開發商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記者咨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房屋本身不符合相應的規劃,或者消防設計相應的要求,業主聯名要求開放商對房屋結構進行改動是不能實現的。
那作為購房者,他們又該如何維權?律師表示:在房屋的銷售過程當中,開放商向購房者提供的宣傳單頁和做出的承諾,一般認為是購房合同的一個附件;如果承諾和宣傳不一致,可以作為一個違約情況,要求開放商進行違約賠償。【蘇州廣電全媒體記者呂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