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金追峰)隱形眼鏡及護理液已是很多近視人群的日常生活用品,殊不知這東西還屬于“最高風險級別”的醫療器械,眼鏡店需“持證”銷售。近日,我市執法人員在石路天虹查獲一家眼鏡店,涉嫌無證無照銷售隱形眼鏡及護理液。從本月開始,我市將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護眼”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隱形眼鏡及護理液(含美瞳)的行為。
經過前期調查摸底,日前市食藥監局與姑蘇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在平江萬達廣場、石路天虹開展“護眼行動”集中檢查,重點查看了8家眼鏡店是否存在無證經營、經營無證產品等情形,并向企業發放了《告知書》、宣傳相關法規。檢查中發現,石路天虹一家眼鏡店沒有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卻銷售隱形眼鏡及護理液,屬于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該案現已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將隱形眼鏡及護理液列為最高風險的第三類醫療器械,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應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相應等級的經營許可證。如果商家沒有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卻銷售隱形眼鏡及護理液,除了沒收違法所得之外,罰款從5萬元起步。
市食藥監局醫療器械監管處負責人表示,此次“護眼行動”將嚴查未經許可從事隱形眼鏡及護理液經營等行為,堅決打擊“黑窩點”“黑門店”,以達到“教育一批、規范一批、整治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