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的顧某嫌前車行駛緩慢,屢次超車未果而惱羞成怒。為泄私憤,顧某逆向一路追趕直至前車停住,隨后手持瓦刀不斷砸向該車的前擋風玻璃和車窗,并欲毆打駕駛人。今天(6月15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這名“路怒族”因危險駕駛罪、尋釁滋事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去年1月21日晚10時許,剛剛加班完畢的王某駕車順路搭載同事劉某一道回家。當他們行駛至一個十字路口時信號燈正好由紅轉綠,王某起步稍慢,就聽到后面一陣刺耳的喇叭鳴笛,隨后從后方白色轎車里傳出大聲叫罵。
“我們當時并沒有在意,前方道路還算空曠,王某反應過來后便加速行駛,我留意到后方車輛也開始加速,而且從逆向車道追了上來。”據劉某在庭審時陳述,繼續向前沒開多久,他們便準備停車吃宵夜,那輛白色轎車一個急剎攔到車前,駕駛員走下來,手里拿著一把像刀一樣的東西,對著他們罵罵咧咧。
庭審時,坐在駕駛位的王某表示,對方上來就用拳頭和刀開始砸車,前擋風玻璃、駕駛位車窗玻璃和反光鏡統統被砸壞了,“他還不斷地踹駕駛位車門,我們報了警,一直待在車里沒敢下去。那名男子砸了五、六分鐘,手都出血了,我同事劉某見狀便下車想要勸他冷靜點。”劉某陳述:“我一下車就聞到他一身濃烈的酒味,根本勸不住,還好很快警察就到現場了。”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0出頭的顧某,初中文化。曾因吸食毒品于2009年被行政拘留十日,又因吸食毒品于2010年被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2000元。據顧某在庭審時供述,事發當日,他與朋友聚會喝了二兩左右白酒。“我在后面打了遠光燈,想要超過前面的車,結果對方一直不讓我,還把我擠到對面的車道上,我就火了,追上他們后便從汽車后備箱內找到了一把瓦刀。”隨后他便用拳腳、瓦刀打砸涉案車輛致前擋風玻璃、反光鏡等受損。經鑒定,顧某當晚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65mg/100ml;上述汽車車損2705元。
面對即將到來的法律制裁,顧某追悔莫及,庭審中自愿認罪。法院認為,被告人顧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又任意損毀公民私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危險駕駛罪、尋釁滋事罪,應予數罪并罰,遂綜合各種因素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世界杯期間切記酒后莫違法
此案的承辦法官提醒,眼下正值四年一度的世界杯戰火正酣,在享受足球帶來的快樂同時,很多人免不了小酌幾杯。大家一定要合理安排休息和觀賽時間,熬夜觀賽睡眠不足時,不要勉強駕車,特別是切忌酒后駕車。與此同時,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緒,注意言行,避免因沖動或亢奮發生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生,即使是在醉酒狀態下也不能免除罪責,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懲處,嚴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曹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