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范易
自2016年全面實施“政經分開”后,吳中高新區(長橋街道)于2017年推行社區財務預算制度,通過一年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當年,長橋街道7個涉農社區總資產32.5億元,村均穩定收入4350萬元。
預算制度有利于實現村級財務規范化
社區財務預算制度是民主理財、民主決策、財務公開的源頭,是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實現村級財務規范化的重要基礎。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涉農社區在財務收支管理上缺乏較好的政策規范,特別是城市化進程推進,城中村等管理改造費用激增,在“政經分開”的情況下,更需要實施財務收支預算來平衡。因此,在“政經分開”全面實施后,推行村級財務預算制度已勢在必行。
根據《吳中高新區(長橋街道)涉農社區“政經分開”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相關規定,結合社區行政收支實際,居委會預算項目設置為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行政管理經費)、社會事業管理經費、公益性事業經費、福利經費5個大項和維護修繕費、環境衛生費等19個小項,同時設置了備用經費(其他經費),支付臨時的預算外事項,其設置科目同機關財政預算科目有所不同,更貼近社區實際。
社區以上年度的財務收支為依據,在通盤考慮各類收入、各類常規開支以及工程建設的基礎上編制出本年度收支預算情況草表。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對各社區的預算進行合理性及合規性審核。
集體資金由“花了算”變成“算著花”
長橋街道實行涉農社區財務預算制度,體現了集體經濟管理頂層制度設計的創新和突破,通過一年多實施,進一步鞏固了農村“三資”管理成果,理順了農村財務收支關系,從源頭上控制資金流向,體現了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實現了農村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雙贏。
社區財務預算管理實行后,集體資金由過去“花了算”變成了現在的“算著花”,村民也從過去“盯著錢”轉為現在“盯著事”。另外,社區財務在陽光下運行,群眾可以全程參與監督執行,提高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激發了他們參與社區事務管理的積極性。尤其是預算執行過程中,長橋街道加大了審計力度,確保編制預算不“跑調”,執行預算不“走樣”,從而使黨群干群關系得到進一步改善。
同時,社區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可以讓事后監督變為事前管理,將社區的各項收支置于主管部門和群眾的監督之下,量入為出,精打細算,杜絕了盲目開支現象。社區財務支出趨于合理性和規范化,社區干部工作積極性有了很大提高。
村級財務預算管理總的原則是“村民自治、民主監督、以收定支、專款專用”。居委會所有收入必須全額繳入收入專戶,所需支出由農民合作社管理服務中心核撥,實行收支兩條線,防止以收抵支或坐支,較代理記帳中心單純記賬把關更嚴。居委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單位進行統一集中支付,然后由農民合作社管理服務中心代理記帳,加大了財務管理力度,促進了社區財務配套制度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