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近年來,部分互聯網融資平臺游走于“非法集資”、“套路貸”等灰色地帶,坑了不少人。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被告人王某、任某某等人集資詐騙罪一案,王某等人就是通過互聯網融資平臺,以承諾高額回報方式非法集資,共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2.16億余元,并將部分資金非法占有,給集資參與人造成重大損失且難挽回。
2016年3月,任某某購買了昆山福佰川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及“薪滿意融”P2P網上融資平臺后,通過編造虛假的債權,以高額利息引誘的方式騙取被害人投資,至2016年5月30日,任某某先后從平臺賬戶內非法提取人民幣570余萬元據為己有。
嘗到甜頭的任某某,于當年6月將平臺轉讓給了王某。王某作為老板,指示其他幾名人員對該平臺進行管理和運營。同樣通過編造虛假的信息,用高息引誘騙取被害人投資,共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2.16億余元,除部分款項用于支付被害人利息、資金手續費、公司運營外,截至2016年11月23日,王某先后從平臺賬戶內非法提取人民幣5200余萬元,從中支付給任某某3000多萬元作為轉讓款和借款,其余據為己有或用于個人揮霍等,任某某將前述款項亦據為己有。經查,被告人利用平臺詐騙來的錢財購買了保時捷、寶馬等品牌的高檔轎車,同時還購買了多套房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任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任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據此,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任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最終,被追回的700余萬元贓款被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系昆山市人民法院近三年來審結集資詐騙案件中,犯罪數額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互聯網金融傳播快、偽裝程度高等特點,以承諾高額回報的方式短時間內大量非法集資,并將部分資金非法占有、揮霍,對被害人造成重大且難以挽回的損失。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應選擇正規的銀行、證券、保險、有資質的金融企業等進行投資理財,切勿輕信高額利息回報而忽視風險,當你被“高額利息”所誘惑時,犯罪分子盯上的是你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