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限制出境的老賴不死心,在上海口岸試圖出境碰壁后,不遠千里換一個口岸試試,結果他從祖國南端的深圳口岸,跑到祖國北端的黑龍江延邊口岸,處處碰壁,終于明白這個事實: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內,一旦成為了邊控對象,就不可能離開中國境內。思前想后,只有遵紀守法才是唯一出路。這名老賴主動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法律義務。

2015年1月28日,被執行人李某與案件申請執行人劉某因民間借貸糾紛達成和解協議,李某承諾于2015年2月至4月分5次歸還本金25萬元。但和解協議達成后,李某就消失不見了,劉某于是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階段,法官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銀行賬戶以及房產等信息,發現其名下無任何財產線索。法官依職權向李某送達傳票,但李某一直未曾到庭。于是,法院按照執行程序將被執行人李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并且按照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對被執行人李某進行出入境的限制,防止其借出境之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自2015年4月10日起,每三個月一次,李某被列為邊控對象限制處境。面對如此高壓的邊控措施,李某仍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兩次嘗試從上海出境失敗后,又到深圳口岸企圖出境。再次碰壁后,他不惜繞至黑龍江延邊出境。李某自以為從偏遠之處,可以順利出境逃避法律的制裁。4月19日,黑龍江海關在凌晨四點多發現了邊控對象李某后,第一時間就聯系了園區法院承辦法官。承辦法官獲取被執行人的電話后,在電話里勸誡被執行人:“你無論在哪兒,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內,一旦成為了邊控對象,就不可能離開中國境內。”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在法官的勸誡下,主動交付了二十五萬元的執行款,履行了應盡的義務。
法官提醒:為防止被執行人為外國人或中國公民因借出境之機逃避法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定程序可以在邊境口岸對之采取限制出境的邊控措施。一旦納入邊控名單,被執行人在任何口岸都無法出境。
近年來,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加大執行力度,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有可能通過出境來逃避債務的老賴,將其納入邊控對象范圍,只要被執行人一過境,邊防海關即時將被執行人抓獲,執行效果非常明顯。(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陳菁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