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看到本報的“江南孩子”尋親系列報道后,夏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96466稱,自己被送走的妹妹可能就是報道中的尋親人吳志玲。
夏女士回憶,1958年春夏之交,當時的她剛滿8歲。小夏(小時候的夏女士)的媽媽在醫院生產后身體極其虛弱,被要求留院觀察,而剛生下的妹妹則被抱回了家。當天晚上,全家人都去照顧媽媽了,只有小夏留在了家里看護妹妹。當時因為怕妹妹餓哭,小夏就弄了點糖水喂著沒奶吃的妹妹。但是,一覺醒來,小夏發現妹妹不見了。
夏女士的哥哥解釋,因為家里孩子太多養不起,所以把妹妹送掉了。夏女士又陸續從哥哥口中得到了一些妹妹的線索。送走妹妹當晚,哥哥從桃花塢的家中出發,在街上叫了一輛黃包車,到了臨頓路附近把妹妹放在了一間民居的大門口。這兩個細節,和本報報道的吳志玲女士尋親線索非常接近。吳志玲女士被撿到時還是個“血泡泡”,地點是在臨頓路附近,時間恰好是在1958年春夏之交。
記者將夏女士的信息轉達給了吳志玲女士,雙方經過多次溝通,發現彼此的情況十分吻合。近日,夏女士和吳女士見了一次面,并相約于本周四進行血緣關系認定。夏女士告訴記者,見面后,雙方溝通很愉快,即便鑒定下來沒有血緣關系,大家也覺得相識是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