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黃女士在阿迪達斯天貓旗艦店看上了兩雙款式相似顏色不同的鞋。由于看不到實物,實在難以取舍,她將兩雙鞋都買下了。想著頁面上標明了“7天無理由退貨”,她預備到時選擇更滿意的一雙留下,而將另一雙退回。然而,讓人意外的是,她取舍過后立馬退回的那雙鞋卻被旗艦店拒收了。

據黃女士介紹,她是4月13日下的單,兩雙都是三葉草superstar的經典鞋。款式基本沒有區別,一雙是黑色,一雙是青灰色,價格均為729元。15日收到以后,她馬上拆開試穿,并且還發了照片詢問她的先生哪雙更好看。經過一番對比,黃女士最終選擇了那雙青灰色的,并且當晚就申請了退貨。16日她就把黑色的那雙寄回了阿迪達斯天貓旗艦店位于蘇州的倉庫。

4月18日,物流顯示退貨已被簽收。但之后客服聯系了黃女士,告訴她退貨要求被拒絕了。“客服發給我的信息上說:‘倉庫收到的退回商品與訂單購買不一致,經質檢核實非本店鋪出售,倉庫已安排拒收退回’,并且還說‘煩請把正確商品寄回’。我是選定以后隔天就原封不動寄回去了,怎么可能不是他們店里的,怎么可能不一致呢!”黃女士對此非常困惑,她認為店方的意思是說她退回的鞋是假的,而把真鞋留下了。那么,如果店方覺得鞋是假的,在自己原封退回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推斷這家天貓旗艦店賣給她的就是假貨?
協商無果后,黃女士申請平臺客服介入,并向旗艦店倉庫所在地蘇州的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今天(4月23日),記者撥打了阿迪達斯客服電話,在查詢過黃女士的天貓訂單后,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實拒絕了退貨申請,并且已經安排把那雙鞋發回給了黃女士。她確認,寄回的鞋并不是店方售出的商品,“這雙與店方所售的有些區別,但并非完全不是一個款式,都是三葉草的鞋。店方所售的商品里,是沒有這一雙的。”客服同時表示,現在只是認定鞋不是出自店方,并不是說黃女士這雙鞋是假的。“如果顧客收到我們退回的鞋以后還有什么疑問,可以繼續聯系我們。”

市消保委調解員朱佳斌認為,該商品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并且是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商家認定不是該店售出拒絕退貨,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商家應當給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如果退貨與店方所售的該款商品有區別,需要舉證說明具體的區別在哪里。如果商家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則無權拒絕消費者的退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