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倉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原告小張的手機在網吧被盜后與被告網吧網管包女士達成賠償協議,被告未按照約定給付金額,原告遂訴至法院。
原告小張是一名大學生,放假時會在網吧玩個通宵,但是這次小張玩通宵后卻后悔不已。原來這天小張來到網吧打游戲,一直玩到通宵,期間他把自己的蘋果手機拿去前臺充電。次日上午10時多小張從睡夢中醒來,發現網吧已經停電,于是打算離開。他還記得手機昨晚放在前臺充電,但是去前臺尋找時手機已經不見蹤影。小張一直等到當天下午網吧來電,希望能通過監控錄像找到可疑人員,然而監控卻什么也沒拍到。小張隨即報警。
回家后小張把事情的經過同母親蔡女士講了,蔡女士一方面責備孩子太粗心大意,另一方面覺得網吧的網管可能存在保管不當的過失。于是蔡女士找到網管包女士協商賠償事宜。包女士也承認自己保管時疏忽大意,造成手機遺失,并表示愿意賠償原告5000元。隨即兩人簽下包女士分四期歸還小張5000元的欠條,但是事后包女士并未按照約定給付金額。
法庭審理過程中包女士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也并沒有發表答辯意見,依照法律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法院根據小張和蔡女士的陳述以及包女士所寫欠條認定了包女士欠小張5000元的事實。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雙方均有約束力。因此,法院判令包女士支付小張5000元欠款。(蘇報融媒記者 顧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