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開始,各地主管部門應建立建筑工地清單和臺賬,按照《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標準》要求,對所有建筑工地進行檢查考核。要充分認識揚塵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定負責揚塵治理的責任人,并在4月15日前將主管部門揚塵治理的責任人名單報送省廳。昨天(4月11日),蘇州市住建局轉發省住建廳相關通知要求,要求有效推進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揚塵治理永遠在路上。為加強對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情況的檢查督查考核,市住建部門要求要建立建筑工地清單和臺賬,加大對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力度,采取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專項督查、綜合檢查和暗訪暗查等方式,全面掌握轄區內在建房屋市政工地揚塵治理動態情況。凡發現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停工,直至達到標準要求;對揚塵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職責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按照要求,各地住建部門要在4月15日前,指定揚塵治理的責任人,專人專項對所轄區域建筑工地檢查評定動態情況進行匯總。同時抓好每月、每季度揚塵治理工作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實現揚塵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為建立健全揚塵治理工作信息報送制度,根據省住建廳要求,市住建局將每季度提交該季度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自查情況和《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檢查評定情況匯總表》,并于年底前將全年本地區揚塵專項治理情況報送至省住建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