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3月9日17時許,保亭縣森林公安局接到上級森林公安機關指令,有人通過新浪微博舉報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接警后,保亭縣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案情分析會,部署警力開展調查,很快就鎖定涉案人員,當晚就將涉案人員盧某涵帶回縣森林公安局進行詢問。
經查,非法獵捕嫌疑人盧某涵,男,27歲,保亭縣新政鎮毛朋村委會什遷村人,2014年至2018年1月期間,盧某涵在居住地后山用“老鼠夾”分三次獵捕到兩只“松鼠”、三只“臭鼠”、一只花面貍和一只“小松鼠”,使用“地籠”抓獲1只眼斑水龜共八只野生動物,盧某涵每次捕獲動物后拍照留念并發至微信朋友圈,并將捕獲的野生動物烹飪煮食,與家里人共同食用。經初步鑒定,盧某涵非法捕獲的這8只野生動物中無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
根據掌握的證據和調查結果,確定盧某涵獵捕、殺害野生動物,并將違法行為的視頻、圖片通過微信進行廣泛傳播證據確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涉嫌捕獵非國家重點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保亭縣森林公安局聯合保亭縣林業局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盧某涵處以獵獲野生動物價值五倍的罰款,并責令其停止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廣大群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嚴禁違法獵捕野生動物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