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交警城東中隊在陸家高速收費站出口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依法查獲一名駕駛員實習期間獨自駕車上高速違法行為。民警對駕駛人楊某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依法做出罰款200元的處理。
據城東中隊副指導員顧歡介紹,當天下午15時02分許,民警正在陸家高速收費站出口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時在對一輛懸掛無錫牌照的小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楊某駕齡尚在實習期內,隨車無同行人員。民警遂即依法要求接受進一步處理。經民警進一步對該駕駛人身份信息比對發現,發現駕駛人楊某初領駕駛證時間是2017年7月5日,未滿一年,按照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不能一人獨自開車上高速。

據駕駛人楊某稱:原本是打算從無錫走小路到花橋的,聽著導航一路行駛,跟著導航就上到高速上了,沒想到在下高速時被昆山交警依法查獲。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楊某處以200元罰款。
交警提示:實習期內要上高速行駛,應當有更高準駕車型或三年以上駕齡的駕駛人陪同,不得獨自一人行駛上高速。(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管俊棠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