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偷了我的草莓?”草莓地里的一聲吆喝,令親兄弟之間心生嫌隙,從而引發(fā)一場悲劇。日前,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二因瑣事打傷其哥哥徐某大,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零十天。
徐某大與徐某二都已過了知天命的年紀,上有年逾八旬的父母,下有一弟一妹,各自也都早早成家立業(yè)生子。本應大家和睦,兄友弟恭,可自從兩家承包了相鄰的兩塊地開始種植草莓,便齟齬不斷。2017年3月下旬一天早上,徐某二到園子里摘草莓時感覺少了很多,心下暗忖“肯定是被旁邊的哥哥偷了”,于是就故意大聲吆喝起來。此時正在旁邊摘草莓的徐某大回嘴稱“我們一塊種草莓,誰會偷你的草莓”。之后雙方就吵了起來。爭執(zhí)到激動處,弟弟手拿鐵鍬,哥哥掄起木棍,兄弟倆上演全武行。直到徐某二的兒子聞訊趕來才勸下。后經鑒定,徐某大左手橈骨骨折,損傷屬人體輕傷一級。
歸案后,被告人徐某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一方賠償被害人3萬元。徐某大在庭審時也表示自愿諒解被告人。法院遂綜合各因素作出上述判決。(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