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孫照勇 劉允楓)有些不守信的人雖然有過承諾,但就是不兌現,甚至連親生女兒的撫養費都要拖欠。近日,被執行人徐某因為拖欠撫養費,導致自己的工資被扣發,個人信譽受損。
徐某和夏某于2011年登記結婚,2012生育女兒。2013年兩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時約定女兒由女方撫養,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女兒成年。但沒過多久徐某不僅拖欠撫養費,還玩起了失蹤。生活困苦的母女倆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查詢到了徐某的工作單位,經實地調查,除獎金外徐某現在每月到手收入有六千余元。法官向徐某的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單位除了每月向徐某發放一定的生活費外,扣發剩余的工資和獎金等,以此來支付徐某拖欠女兒的撫養費。徐某的工作單位表示會積極協助法院執行,同時考慮到徐某的信用,對今后是否繼續聘用徐某也要仔細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