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幫助他人操作手機,“好心人”盜竊了一萬余元。近日,太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盜竊案。
王某系某小區門衛,對微信搶紅包頗感興趣,但由于上了年紀,不會綁定銀行卡。一日,王某恰巧碰上經常在其小區巡邏的輔警張某某,并將自己的手機和銀行卡都交給了張某某,讓其幫他將銀行卡和微信綁定。
張某某使用的手機號注冊支付寶并綁定王某名下銀行卡。之后,張某某多次利用幫助王某操作手機的機會,采用支付寶轉賬、刪除銀行扣款短信等手段,先后分12次盜竊王某銀行卡中人民幣一萬多元。后張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案發后,張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賠償了王某的相關損失,并取得了王某的諒解。法院考慮以上情節,遂一審判決張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本文感謝太倉法院 潘麗麗 張朋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