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開始,蘇州市區的煙花爆竹禁燃范圍將正式擴大,元旦期間,多部門也加強了檢查。昨天,在相城有一位市民因違反禁放條例而被處罰,這也是蘇城新年第一例。

早上九點多,在相城的采蓮廣場附近,一名男子把炮仗擺放到路邊后,便燃放了起來。
民警趕到現場時,廣場上還有幾個炮仗正排在路上準備燃放。
經調查,男子姓李,渭塘人,今天正好是他哥哥結婚的日子,李某作為伴郎準備上樓接親。為了圖喜慶,他在明知禁放的情況下,依然心存僥幸,誰知被民警及時發現。無獨有偶,元旦新年第一天,在相城徐莊村的一處廠房內,民警還成功制止了一起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件。

現場一名男子正手持打火機,準備點燃禮花上的引線,民警巡邏經過發現后,就立刻上前制止。經過調查,男子是附近工廠的負責人,由于地處227省道東側,是今年被劃進了禁放區域,地處偏僻,加上新年開工第一天,為討吉利男子就準備偷偷燃放。
民警將煙花爆竹收繳,并對男子進行批評教育。
警方再次提醒,今年蘇城的禁燃范圍不但進一步擴大,巡查的力度也進一步加強,違規這將被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市民切莫心存僥幸。(記者 孫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