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相城區一個居民小區有業主致電本報新聞熱線96466稱,進入2018年了,按理小區物業費該繳了,可小區有些業主還在為此糾結:前不久,小區業主委員會發通知要業主們暫緩繳納物業費;幾天過后,小區物業貼出來一張通告,提醒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還說逾期要收違約金。記者了解到:該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因對合同條款有分歧,新合同“難產”,雙方還在協商中。
業委會為何會發暫緩繳納物業費的通知?
在相城區依云水岸小區,記者看到小區門口有保安值班,陌生車輛要進入,保安會上前詢問,保潔等物業服務也沒有異常。不過,對是不是要繳納物業費,業委會與物業的通知意思完全相反,讓不少業主犯迷糊了。“物業催繳的通告還在,業委會前不久發過的暫緩繳納物業費的通知也應該還沒失效。”小區門口,一名業主說。
業委會為何會發暫緩繳納物業費的通知呢?業委會主任高先生稱,小區2007年開盤,原先設施是新的,但隨著時間推移,小區由新變舊,出現很多破損的地方,尤其是外墻多處開裂。按照原先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物業公司在小區執行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五級標準,其中對建筑物外立面處理要求是“干粘石和噴涂材料的,原則上每5年粉飾一次”。高先生稱,這一條物業從未執行過。部分外墻曾重新粉刷,還是業主自己掏的錢。
粉刷外墻的費用,是該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還是由物業承擔?
高先生說,原先的物業服務合同前幾年就到期了,成立新的業委會后,他們想與物業簽訂新的合同,并擬了10項條款,其中有兩項,物業公司不同意。他說,雙方最大的分歧在于粉刷外墻的費用,是該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還是由物業承擔?他說,原先合同中有“維修資金”一說,按照他們的理解,這應該是指由物業承擔的維修資金,而非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但物業的看法與此截然相反。所以,去年12月17日,小區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大部分業主代表同意發布通知,提醒業主暫緩繳納物業費。
不過在去年12月27日,小區物業公司也張貼了一張通告,提示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并稱逾期將收取違約金。小區物業經理張先生說,對于業委會擬出的10項條款,他們愿意接受8項,其余兩項則無法接受。這兩項,一是發現小區有違章建筑,將處罰物業2萬元至3萬元;二是由物業公司承擔粉刷外墻的費用。他說,經過測算,對小區外墻粉刷一遍的花費,少則數百萬元,若工序再復雜一些,費用要上千萬元,這不是物業公司所能承擔的。此外,對于原先合同中的“維修資金”,物業與業委會的理解也不同。他說,在行業內看,維修資金就是指專項維修資金,但業委會不這么認為。他說,他們也希望此事能夠通過溝通解決,但雙方的立場不同,理解的角度不同,協商過多次,仍沒有進展。
社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僅社區就為該小區組織了七八次協調會,因對合同條款有分歧,新的合同一直未簽訂下來。昨天記者了解到,接下來雙方還將繼續就此事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