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9日),蘇州市財政局在網站上對《蘇州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進行公示。據悉,該實施細則的制定與出臺,對進一步明確產業引導基金“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規范基金“募投管退”的全流程將會有更好地促進作用,為我市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的發展壯大做好制度設計與保障。
近年來,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在全國范圍內進入高速發展期。產業引導基金作為財政支出方式的一大創新,一方面積極推動了財政與金融的融合,更好地發揮了財政資金的效用,另一方面也對財政管理提出了更多挑戰。根據公示的實施細則規定,引導基金主要投資于我市工業、農業、服務業、科技、文化、旅游等產業領域,重點支持我市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引導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過剩產能等國家和省、市限制行業及領域。引導基金按投資領域和方向的不同,發起設立或參股若干個蘇州市產業投資基金(簡稱“專業基金”),同一行業或領域不得重復設立專業基金。
專業基金可由引導基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也可由引導基金單獨出資設立,通過參股子基金或重大項目直接投資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專業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約制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根據規定,基金資金規模原則上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均以貨幣形式出資;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其中投資期原則上不超過4年,回收期原則上不超過6年。
專業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風險防范”的原則進行運作,依據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管理和退出。專業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專業基金管理人應當將股權投資資金和運行費用實行分賬核算。專業基金管理人應嚴格履行信息公開及披露義務,除按規定定期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報送專業基金信息和投資項目情況外,還應及時向引導基金辦公室報告專業基金及所投子基金、直投項目的運行情況,并及時報告專業基金及其子基金有關資本增減、管理機構變動、收益分配、清算與解散等重大事項,接受政府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審計監督。(蘇報融媒記者 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