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蘇報融媒記者 董捷)根據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今后均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注意到《意見》的有關內容,待文件正式下發,會加快落實政策,讓更多在蘇州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蘇城居民享受同等的公積金待遇。
按照《意見》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一致。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隨著蘇州與香港、澳門地區聯系的進一步加強,越來越多的港澳臺同胞來蘇州學習、工作和生活。針對《意見》要求各地抓緊出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等要求,市公積金中心表示,將進一步關注相關信息,做好準備工作,等到上級文件正式下發,將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工作,力爭為港澳臺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