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外出游玩時,與各種動物近距離接觸的體驗項目也越來越多,一旦發生意外,責任如何劃分呢?在張家港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市民馬先生就有這樣的遭遇。

2015年9月,馬先生和家人到雙山島游玩,在馬場騎馬時,不慎從馬背上摔下來,肩部和頭部受傷,當場動彈不得。

當時馬先生就被送到醫院,經過診斷和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養好傷后,馬先生將馬場主人童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可童某卻稱,馬先生當時是喝了酒,才自己摔下來的,主要責任應該在他自己身上。

在對雙方進行質詢后,法庭認定,所謂的飲酒,無法認定。而童某在顧客消費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馬先生所受損失的70%。(社會傳真記者 岳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