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亭湖警方根據線索,查獲了一起在沿海灘涂非法獵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團伙,營救出各種野生動物300多只。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12月13日上午,民警在丹頂鶴保護區進行了集中放生。

今年11月初,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治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蘇JF7**U面包車多次經過亭湖區境內,往返于射陽、大豐、東臺等地,非法收購野鴨等野生動物線索。11月13日,分局對劉某、陳某等人非法獵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立案偵查。
“劉某、陳某都有合法的飼養證,家里也有飼養場地,但利益熏心,干起了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的勾當。”亭湖分局治安大隊行動中隊負責人徐洪成告訴記者,兩人依靠合法的養殖手續作掩護,通過空運、客運等途徑,將野生動物出售到南方一帶,賺取其中的差價,幾天就發一次貨,“每只賺幾十元,一批貨幾百只,能賺數千元。”

民警偵查發現,劉某和陳某將收購的野生動物放到養殖場里,一般人無法分清到底是野生還是養殖。“只有人贓俱獲才能讓嫌疑人認罪伏法。”12月11日凌晨4點,民警得知陳某的面包車沿228國道向南行駛。“路途抓捕有風險,而且陳某反偵查意識很強。”民警當機立斷,在陳某的家附近埋伏,伺機抓捕可以人贓俱獲。
當天上午8點,陳某剛到家就被民警包圍,面包車上堆滿了收購來的野生動物。經過突審,陳某交代了非法獵捕的人員和其他收購的販子。亭湖警方乘勝追擊,由治安大隊牽頭,巡特警大隊、八家鄉鎮派出所共90名警力,對陳某、劉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開展集中抓捕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

“現場查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鴛鴦2只,三有動物野鴨95只、黑水雞105只、骨頂雞172只、蒼鷺2只、鷗1只、野雞1只,共計378只。”亭湖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陸祥說,陳某和劉某約定各自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由陳某負責銷售至廣東、浙江等地,所得利潤平分。目前,兩人涉案的野生動物共計1200余只,涉案金額12萬余元。
12月13日上午,亭湖分局治安大隊和新洋港邊防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將現場查獲的300多只野生動物運到丹頂鶴保護區,進行集中放生。“鴛鴦的翅膀被嫌疑人剪掉了,有幾只鳥也受傷了。”保護區管護站站長陳國遠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野生動物在保護區比較安全,受傷的鳥會集中在一起進行保護圈養。
據悉,目前劉某、陳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于12月12日被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