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高發態勢,保障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結合“冬季攻勢”相關部署,常熟交警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從現在起至2018年1月底,集中開展為期2個月的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會戰,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嚴防重大交通事故。
12月8日晚上,常熟交警梅李中隊民警根據大隊統一部署,在通港路新涇灣小區門口查酒駕。當晚8點16分許,一輛白色“路虎攬勝”越野車進入檢查區域,駕駛員是一名男性。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快速測試,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含有酒精。由于駕駛員拒不下車,測試民警立即通知前方警力將前方車輛攔下,防止該車沖卡。同時要求車內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沒想到該男子立即反鎖車門車窗,坐在車內拒不下車。
民警立即封鎖前方路口,將所有車輛攔停,用車流將“白色路虎車”團團圍住。只見車內兩名男子,一邊打電話,一邊交頭接耳,民警大聲警告車內男子,“警察!馬上下車!”可是車內男子依然無動于衷,“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執行職務,馬上下車!”第二次警告后,男子仍舊沒有做出任何反映。“第三次警告你,馬上下車,否則采取強制措施,進行破窗!”車內男子有些猶豫,但是仍舊沒有打開車門。
十分鐘過去了,民警開始最后一次警告,“要不要下車,把門打開,否則砸車窗,下車!”就在這千鈞一發之際,男子放棄了抵抗,打開了車門。
民警立即將駕駛員控制住帶上警車,對其進行酒精濃度呼氣測試,結果為40.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駕駛員姓沈,表示自己知道錯了,并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起初之所以不敢下車,是因為深知酒后開車是嚴重違法行為,但看到民警真的要破窗了,怕自己的行為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所以最終選擇了打開車門。由于沈某是初次飲酒被查獲,他將面臨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記12分的處罰。
警方提醒
拒不下車接受檢查或者在車內閉鎖門窗的行為,屬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