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園區法院聯合園區交警大隊、園區檢察院、園區司法局、蘇州保險業協會、中國人保財險、紫金財險救助基金,在園區交通事故綜合服務中心舉行交通事故案件專題新聞發布會。

新聞發布會上,園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朱建華首先通報了園區交通綜合服務中心今年成立以來的運行情況,并提出園區交警通過事故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的不斷完善,最終實現8+X的大平臺建設,依托智能交控的大數據結合事故研判分析,精確有效的壓降事故、預防事故,進而為事故處理工作構建線上線下多部門聯合辦公的綜合平臺,提供一個全面、高效、方便、科學的一站式服務網絡,創第一、爭唯一,不斷提升園區交警為人民群眾服務的能力。

園區法院東沙湖法庭庭長吳海峰向公眾發布《交通事故案件審理白皮書》,以東沙湖法庭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為依據,公布涉及交通事故的十大典型案例,分析了該類糾紛的特點,并對幾類典型、疑難、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交通事故案件進行梳理分析。

隨后,園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朱建華、園區法院副院長陳建峰和中國人保財險蘇州分公司副總經理吳青分別代表園區交警、園區法院和中國人保財險共同舉行了三方調解機制現場簽約儀式。發布會后,參會各方與15名市民代表一同參觀園區法院東沙湖法庭,并觀看了園區智能交通系統的實時演示。

據介紹,園區法院東沙湖法庭于2017年4月5日成立,是全省首個專業化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人民法庭。本次是該法庭首次發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審判白皮書》。今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東沙湖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為499件,審結的331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調撤率達61%。今年的白皮書尤其指出了電動車涉交通事故案件比例高達64.3%,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主要一方,電動車車速度快、致害性強,且電動車事故發生的路段往往不設有監控錄像或電動車車主沒有證據保全意識,造成責任難以認定。加之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比沒有保險,事故發生后易造成理賠困難。

吳海峰對記者說,從事故原因分析,未按規定讓行、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無證駕駛、違法變更車道、違反交通信號、逆行、酒后駕駛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行為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涉及機動車的交通事故糾紛中,保險公司調解缺位是造成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最終進入訴訟程序的原因。機動車駕駛員承擔事故主責以上案件比例較高,但電動自行車仍為多發交通事故中的“馬路殺手”,且電動車之間、電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事故糾紛化解難度大。
法官提醒: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拒絕闖紅燈等不文明交通行為。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一定要樹立保險意識,這既是對自己負責,減輕賠償負擔,也是對受害人負責,防止因受害人無法實際獲賠導致的后續矛盾。事故發生后一定要加強溝通協調,遇事冷靜處理。(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