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日前,張家港法院塘橋法庭順利執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舊案。經過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終順利執結。
2012年某交通事故案件進入執行環節,由于肇事者李某某一直下落不明,而原告項某某孤身一人,依靠低保生活且身體狀況一直都不好。
今年11月中旬,塘橋法庭主動與塘橋派出所聯系,經過多方查找了解到李某某現暫住于江陰,以收廢品為主業。法庭派副庭長和法警等一行五人,于11月23日凌晨五時趕赴李某某暫住地查找被執行人,最終順利找到了被執行人李某某。
法庭明確告知李某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壓力,李某某積極聯系家人,其家人在當天下午4時前送來法庭80000元。之后,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在當天支付80000元,在11月25日前支付70000元,并由其在張家港工作的表弟為該70000元提供擔保,余款由被執行人在2018年、2019年分兩次履行完畢。11月25日,李某某如約交至塘橋法庭法庭執行款80000元。(本文感謝張家港法院 李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