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駐太倉首席記者 顧志敏)記者從太倉法院前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4年至2017年10月31日,該院新收勞動爭議案件903件,審結877件。
勞動爭議案件主要包括三大類糾紛,即勞動合同糾紛、社會保險糾紛以及人事爭議糾紛。太倉法院張伊揚法官介紹,近幾年,太倉地區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呈連續下降態勢。除了用人單位用工愈加規范外,還得益于多方聯動化解機制的建立。
但是,用人單位用工不規范現象仍然存在,張伊揚介紹,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或要求勞動者加班或者變相加班,甚至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等,這些是引發勞資糾紛的主要原因。此外,部分勞動者過度維權,也是引發勞資糾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