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大病保險制度正式發布。按照市政府今天(30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蘇州市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我市大病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參加蘇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待遇的人員,即全面覆蓋所有參保人員,實施普惠待遇。該《意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原大病保險(社會醫療救助)包括年度救助和自費救助,其中年度救助保障的是全體參保人員數額較大的自負費用,自費救助針對的是參保人員中的特困人員數額較大的住院自費費用。新的大病保險意見將原僅針對特困人員的自費費用保障擴展到了全體參保人員,并將保障的醫療類型從僅限住院擴展到了門診住院合計,即全體參保人員在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包括自負費用和合規自費費用)可由大病保險按規定補償。
據介紹,2018年市區(市本級,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10元。這其中,個人需要負擔20元,參保職工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參保居民在繳納居民醫保費時支付。具體到保障水平,參保人員在年度內發生的自負費用累計達到6000元的,大病保險補償800元,超過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險分費用段按30%-40%的比例支付;自負費用和合規自費費用合計超過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險分費用段按50%-80%的比例支付,上不封頂。
此外,按照《省民政廳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工作的通知》中對于大病保險向困難群眾傾斜的要求,意見將《蘇州市社會醫療救助辦法》中規定的實時救助人員的大病保險自負費用起付標準降低至3000元,各費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個百分點。
據悉, 大病保險由通過政府招標確定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對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醫療費用,自費用即時結算之日(零星報銷的自社保經辦機構報銷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將大病保險補償款發放至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因新老政策銜接、2017年年度救助待遇發放時間和醫保年度清算等問題,2018年1-3月份的大病保險待遇統一在4月發放,即在4月底前完成大病保險的首次待遇發放工作。
在此基礎上,《蘇州市社會醫療救助辦法》也將相應調整,針對特困人員開展保費補助、實時救助(含原自費救助)、專項救助等精準救助,救助資金主要由財政安排。(蘇報融媒記者 劉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