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居住在常熟的張女士工作閑暇之余養了一只泰迪犬,半年后泰迪犬懷孕了,張女士更是加倍小心照料。但張女士沒有等到犬寶寶降生,卻等到了母犬遭遇不幸的噩耗。近日,常熟法院調解了一起因寵物死亡引發的糾紛。
據了解,張女士的鄰居吉先生在倒車時不小心撞到張女士的泰迪犬,泰迪犬立即被送往寵物醫院。雖然在寵物醫生的奮力搶救下,通過手術從泰迪犬腹中取出六只犬寶寶,但被撞的泰迪犬還是因為傷情太重在回家后一周就死了,六只犬寶寶也因為早產陸續死亡。悲痛之余的張女士將吉先生和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常熟法院,要求吉先生和保險公司賠償母犬醫療費13000余元及六只犬寶寶死亡的損失費約4800元,合計18000余元。
庭審中,張女士當庭出示了泰迪犬的“醫療費”發票、“病歷本”等證據證明,花費總計13000余元,又將因早產死亡的六只犬寶寶以每只800元估算,合計4800元,加上每次往返寵物醫院治療的交通費700元,要求車主吉先生和保險公司總共賠償18300余元。
面對張女士提出的要求,保險公司和車主吉先生并不認可。保險公司主要理由是:按照保險法相關規定,在交通事故涉及寵物死亡的理賠中,傷亡的寵物只能算作財產損失,和損失一部手機或者行車記錄儀一樣,通常只能按照該物品的市場價估算損失。本案中死亡的泰迪犬市場價大概在5000元左右,按照責任比例,保險公司承擔70%責任,只能理賠3500元。保險公司和車主吉先生均表示通過張女士庭審提交證據,無法證明其余幾只一周后死亡的犬寶寶是否與本起事故有關聯性,不認可這部分賠償要求。
法官針對雙方爭議焦點,分別釋法和調解。從法理上說,法律沒有賦予寵物有“人格權”,在交通事故中出現死亡的寵物只能按照市場價估算財產損失,因此本案中的泰迪犬后續投入的13000余元醫療費,在法律上很難予以認可。但是從情理上講,從事故后寵物主人張女士投入的精力和醫療費可以看出,犬主人對寵物有了一定感情,建議車主吉先生可以考慮在保險理賠范圍之外能給予張女士一定補償。同時告知張女士,其疏于對自家寵物看管,對事故的發生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最后經過調解,由吉先生賠償3500元、保險公司賠償4500元給張女士。(本文感謝常熟法院 朱文奎 吳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