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駐相城區首席記者周瀾源)2個小時審理12個案件,其中11個當庭宣判,平均每個案件開庭時間10分鐘。相城法院昨天透露,刑庭法官在推進刑事速裁中用速裁方式辦理簡易案件,有效提升了審判效率。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要求對刑事案件進行繁簡分流。結合近年來刑事案件大幅增長而法官人數較少的實際情況,7月底,相城法院與區檢察院聯合出臺《簡易刑事案件快速審理實施辦法(試行)》,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的危險駕駛、盜竊等簡易案件,在不減少被告人權利的前提下進行快速處理,以提高審判效率,保障被告人權利,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疑難復雜案件上,提高難案的辦理質量。
實際操作中,相城法院將審前調查程序中的訴訟權利、認罪結果告知等原來在法院開庭階段進行的程序,前置到偵查起訴階段完成,開庭時不再宣讀起訴書和進行舉證、證據交換,只對影響定罪關鍵證據進行說明。每周四下午集中開庭審理簡易案件,檢察官和法官輪流參與,每次安排8-12個案件。由于上述程序性事項的改變,每案開庭時間由原來的15-20分鐘縮短到5-10分鐘。
據相城法院工作人員劉福龍、丁莉華介紹,該院的刑事速裁工作開展3個多月來,共審結案件136件,其中124件當庭宣判,當庭宣判率達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