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綠色建筑工作,市住建部門通過編制《蘇州市城區綠色建筑布局規劃》,將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指標落實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從建設項目立項、規劃條件、土地轉讓等各環節明確了城區綠色建筑星級要求。今天(10月19日),市住建局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參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
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建設量是省有關部門對各市節能考核指標之一。市政府印發的《蘇州市綠色建筑工作實施方案》中要求,“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目前,我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要求執行《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等級,但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的建設,則完全依靠建設單位的自覺。從現實狀況看,沒有政策要求或約束性措施,無法完成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建設指標。
為強化綠色建筑建設工作各環節的協同管控,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發展,市住建部門要求,建設單位應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或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星級要求建設工程項目。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應取得相應的《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證書》,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時主動出示證書。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填報項目信息時主動注明建設項目的綠色建筑星級。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對綠色建筑施工文件進行審查時,應查驗施工圖“綠色建筑設計專篇”中的綠色建筑星級與規劃條件中的綠色建筑星級要求是否一致。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在項目登記備案環節,提醒建設單位依據項目可研批復和規劃條件,在建筑項目名稱后添加括號,在括號內注明綠色建筑星級要求。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查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證書》,并做好統計匯總。不符合綠色建筑星級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