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部《人民的名義》熱播,引發了很多人對檢察機關工作的熱評,同時勾起了對檢察工作的好奇心。今天(10月12日),記者從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全市檢察機關將率先創設“人民評議員”制度,符合條件的市民都有機會成為評議、監督檢察院工作的一員。

今天(10月12日),市人民檢察院舉行了關于蘇州市檢察機關“人民評議員制度”推行工作的新聞發布會。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在檢察工作過程中應當主動聽取來自外部的聲音,特別是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升司法水平和能力。檢察機關的人民評議員制度是指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群眾代表(即“人民評議員”)以公開聽證、公開評議等方式直接參與檢察機關部分案件處理的制度。2015年至今,全市檢察機關在以社會評議員形式試點司法公開工作期間,共聘任社會評議員132名,對543件案件進行了公開審查,其中公開聽證(聽審)236件、公開宣告267件、公開答復24件,其他類型16件。其中有4件案件采納了社會評議員的意見,改變了原擬處理決定,有3件案件起訴到法院后作了有罪判決,1件案件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后要求公安機關就疑點問題補充偵查。相關舉措增強了司法公開度、透明度,辦案自由裁量權受到外部監督,司法辦案更加公平公正;保障被害人權利的同時,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息訪息訴。經江蘇省檢察院批準蘇州全面推行人民評議員制度。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現在對人民評議員的選任沒有進行職業要求,此外,在確定人民評議員名額分布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一般不超過名額的40%,真正實現了參與者的大眾化、廣泛性。人民評議員進行公開評議、公開聽證的范圍:(1)被害人不服不逮捕決定的;(2)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的;(3)除醉酒駕駛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擬不起訴的;(4)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擬不起訴的;(5)涉嫌危害公共衛生罪擬不起訴的;(6)涉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擬不起訴的;(7)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以及反映公安機關偵查活動違法,其申訴和信訪已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或復查并作出決定,當事人仍然不服的情形。此外,也可以視工作需要、并經檢察長批準,將其它案件提交人民評議員評議。 (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 實習生 羅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