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吳濤
近日,家住吳中區碧堤半島小區的陳先生通過“姑蘇晚報96466”微信反映,自己的岳父在小區散步時被鄰居家的狗咬傷,而且這已經是這位鄰居家的狗第三次傷人。“現在,小區里好多業主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陳先生說。
事情的經過到底是怎樣的?前天上午,記者來到碧堤半島小區進行調查采訪。
被咬老人家屬:
鄰居家養大狗已咬傷三人
前天,記者聯系了陳先生,“10月6日下午,我岳父在小區里散步,剛剛坐下休息,遇上了一位女鄰居牽著家養的3條大狗遛狗,不料,三條狗突然就撲了上來,其中一條咬穿了岳父的褲子,在他大腿上留下了傷口。”陳先生說。
看到自家的狗傷人,那位女鄰居倒是盡力阻止,但女鄰居是位孕婦,根本拉不住三條狗,直到男鄰居趕來喝住狗。“我岳父覺得小區內不該養這樣多的大狗,便上前去找男鄰居理論。沒想到,男鄰居還要對我岳父動手。還好街坊四鄰上來拉架,事情才沒有進一步擴大。男鄰居這樣的態度讓人很生氣!”陳先生激動地說。
當天,陳先生報了警,民警和物業人員一起協調處理了這件事情。男鄰居也向老人道了歉,但是那3條大狗還在小區里。“我們后來聽其他業主說,他們家的狗是無證飼養,且已經咬傷了三個人了。那3條大狗目前依然在小區里生活,小區里有這么多的老人和孩子。隱患還在,我們大家不希望有第四個人被咬傷!”陳先生說。
記者在小區里隨機采訪了幾位居民。對這幾條大狗,居民盧女士心存恐懼。她說:每次走過這家人家門口都提“心吊膽,那幾條狗都趴在不高的籬笆墻上‘汪汪’大叫,我生怕狗沖出來傷了老人和孩子。”居民周先生說:“白天還好,可一到了晚上這些狗紛紛狂吠,攪得周邊居民不得安生,睡不著啊!”
狗主人:三條狗都有合法證件,但
為了鄰里和睦準備把狗全部帶走
記者隨后來到狗的主人家中,狗主人顏女士不在家,她的父親顏先生告訴記者,這三條拉布拉多犬是他女兒女婿飼養的,出事那天,他女兒和女婿出門遛狗。“當天天氣不錯,幾條狗出門以后都很興奮,看見老人坐在那里就圍了過去。它們雖然系了狗繩,但我女兒身懷六甲實在拉不住。”顏先生說。
“很快我女婿趕過來喝住了狗,老人被狗弄傷,又正在氣頭上,操起放在一邊的鐵網兜就打狗。我女婿看見他這樣,也是一時性急沒克制住,才和老人發生了沖突。后來民警和物業工作人員也來調解過了,我女婿也向老人道了歉,我還親自陪老人去醫院打了狂犬疫苗。”顏先生告訴記者。
在被問到這三條狗是否有相關部門發放的證件時,顏先生當即給記者出示了三條狗的犬牌和《蘇州市吳中區家犬防疫證》。“我們家養的三條狗都是有合法證件的,但是現在狗多次弄傷了鄰居,給周圍的鄰居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我已經和女兒商量過了,準備把這些狗都帶回老家處理,畢竟鄰里之間的和睦與小區的和諧更重要。”顏先生說。
顏先生隨后帶領記者來到他家地下室的狗舍,記者看到,3條狗都已被關入籠子限制行動了。
律師提醒:愛犬傷人養犬人要擔責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江蘇尚韜律師事務所顧律師,顧律師告訴記者,根據《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攜犬外出,應當對犬掛犬牌、束犬鏈,攜帶養犬登記證,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第二十九條同時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攜犬外出不采取相應措施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并可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
顧律師同時介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而受害人無過錯時,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市民被狗咬傷,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途徑向狗的飼養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