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惠玉蘭)最近,有不少市民反映,在街邊的液化氣充氣點發現多種樣式的液化氣鋼瓶,有“一款是我們以前用過的,現在已經全部報廢換新瓶了,為什么這些報廢瓶還在使用呢?”
蘇州燃氣集團提醒市民:一、蘇州燃氣集團自有的氣瓶瓶色僅為一種:蘋果綠,鋼瓶二維碼標注為“蘇州燃氣”;除叉車專用氣瓶、部隊專用氣瓶外,原標注“蘇州燃氣”字樣的灰色、白色氣瓶按規定一律予以報廢、退出市場,不再流通。二、蘇州燃氣集團自有氣瓶只能在下屬的罐場(橫山儲罐場、辛莊儲罐場)進行充裝。
采訪中,市住建局燃氣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充裝報廢瓶等行為的處罰權在質監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液化石油氣鋼瓶報廢必須要進行破壞性處理,使之無法再次投入市場使用。充裝報廢、超期氣瓶的違法行為,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處以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