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日前,因汽車貸款逾期不還拖欠多年、被昆山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的謝某母子,因出行受限,最終主動到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
2008年12月,30歲的謝某在昆山某汽車4S店看中轎車1輛,但自身資金實力不足,謝某和其母親二人共同跟汽車公司簽訂了汽車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貸款總額9萬元,貸款期限為三年。謝某按合同約定用貸款購買了汽車,并辦理了車輛的抵押登記手續。2010年6月起,汽車公司發現謝某的車輛貸款開始逾期,遂將謝某母子兩人告到昆山法院。昆山法院經判決謝某母子共同向汽車公司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等共計8萬余元。
2012年,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經過財產調查,并未發現謝某母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幾次上門,母子倆杳無音信,謝某購買的汽車也不翼而飛。征得汽車公司同意后,法院依法將該案程序終結。2013年11月,自最高法院建立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起,昆山法院就將符合“老賴”條件的謝某母子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系統。
直至今年8月,法院執行人員忽然接到了被執行人謝母的電話,經過詢問,才得知事情原委。原來,謝母在滬獨居的母親年事已高,謝母為照料母親開始頻繁往返滬昆,最近卻因無法購買動車車票經后臺詢問才知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者黑名單”。謝母告訴法官,2009年謝某母子簽訂了車輛貸款合同后,兒子承諾由其獨自償還車輛貸款。半年后,謝母聽聞兒子已將該車轉讓給武漢的朋友,汽車貸款由車輛受讓者償還。不懂法律的謝母以為汽車貸款已與其無關,并未深究,卻沒想到車輛實際占有人并沒有繼續按約還款。在法院訴訟、執行期間謝某母子亦因故并未在昆山,最終導致被法院加入“失信者黑名單”。
近日,謝某母子來到昆山法院,一次性向汽車公司付清拖欠了8年的汽車貸款。(本文感謝昆山法院執行局林雅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