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沈燕君)開車越慢越安全嗎?未必!王某駕駛貨車在繞城高速上以低速行駛,結果被同車道內后方一輛轎車追尾,造成三死一傷的交通事故。近日,吳中區法院審結此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2月7日凌晨5點左右,繞城高速發生一起慘烈車禍。一輛轎車追尾同車道內在前方低速行駛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貨車,轎車起火被燒成一堆廢鐵。該事故造成坐在轎車駕駛座上的司機楊某,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楊某妻子及其女兒死亡,躺在后排的乘員張某受傷。
交警調查顯示:貨車司機王某在高速公路上以低速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當天凌晨,王某駕駛著這輛裝滿原紙的貨車,從無錫出發,打算把貨送到浙江。由于貨車缺失尾部標識板、車尾部反光標識不符合規定,并且車上裝載貨物過多,王某在繞城高速上不敢開快,一直以低于60邁的速度低速行駛,結果被后方的車輛追尾。這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和王某各負事故的同等責
任。
案發后,死者家屬就賠償事宜,已向吳中區法院先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后已經作出相應民事判決,相關賠償款也已經交付完畢。
吳中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刑事部分依法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其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并且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已得到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