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市民小張上半年一直關注經常州開區待售的一樓盤,今年7月份開發商開始對外征集意向購房者,小張成為此樓盤意向購房中的一員。然而等到開盤當日去簽訂正式合同時,小張發現呈現在自己眼前的房子與當初選中的大相徑庭。
不斷上漲的高房價,讓新市民小張果斷決定下手買房,經過小半年的觀望,他決定選購經開區的一待售樓盤,無論戶型、容積率等都符合自己的要求,在選中樓層戶型后,于7月份付了意向金5萬元。
一個月后,此樓盤開正式開盤,開發商與交意向金的購房者簽訂正式認購合同,滿心歡喜的小張在簽訂認購同合時,發現開發商要求其簽訂的房子,無論樓層、戶型都與自己當初選中的不一樣。
對此,開發商表示,這是公司內部調整。小張當即表示不滿意,并要求開發商退還意向金,然而交涉近一個月,仍然沒能退得意向金。事后,小張撥打常州12315電話進行了投訴。
小張表示,當初付意向金時與開發商是簽訂合同的,上面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在簽訂正式認購合同前,消費者可無理由要求退還意向金,現在是開發商私自改變了房屋樓層及戶型,是開發商違約。
常州經開區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小張的投訴后,隨即介入了協調,經協調開發商第一時間就退還了全部意向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