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開車低速行使能夠保證安全,然而低速行使也易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使容易與快速行使的車輛相撞被追尾,導致惡性交通事故發生。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市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2017年2月7日凌晨5點左右,110接到報警稱,在繞城高速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交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一輛小轎車車頭追尾同車道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小轎車發生燃燒,該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現場甚是慘烈。
王某是某公司的貨車駕駛員。2017年2月7日凌晨,天還未亮,車上裝滿了原紙,王某準備將貨物從無錫送到浙江, 而該車輛缺失尾部標識板且反光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由于裝載的貨物比較多,王某不敢開快,就在高速上一直以未超過60碼的車速低速行使。凌晨5點左右,被后面快速行使的楊某所駕駛的轎車追尾。轎車副駕座載著楊某妻子還抱著未滿一歲的女兒,后座坐著楊某的叔叔張某,當天小轎車是從安徽老家出發回蘇州途中,由于天還未亮,能見度很低,楊某駕駛車輛疏于觀察前方路況,遇情況未及時采取措施,一頭撞上了前面低速行使的王某駕駛的貨車,小轎車發生燃燒,楊某和坐在前排的楊某妻子、女兒當場死亡,后排乘員張某受傷。王某于案發后撥打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候,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和王某各負事故同等責任。經法醫鑒定,3名死者生前燒死的可能性大,亦不排除其因交通事故損傷所致死亡;張某構成人體輕傷一級,致肋骨骨折屬輕微傷范疇。案發后,死者家屬就賠償事宜向吳中法院另行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作出相應判決,相關賠償款項已經履行完畢。吳中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且負事故同等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是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但行使速度過低也是很危險的,按照規定,正常情況下,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使很容易引發后車駕駛員來不及減速或操作不當引發追尾等交通事故。駕車時,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注意前車的燈光及動態,以便及時發現情況,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