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出臺《管理辦法》
蘇報訊(駐常熟首席記者 商中堯記者 袁鼎)《常熟市城市管理失信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將對社會法人、自然人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失信記錄納入征信體系,采取積分制度,進行分類管理、聯動懲戒。據了解,將違反城管法規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在蘇州市縣級市城市管理系統尚屬首家。
《辦法》由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常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頒布。《辦法》規定:一年內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處以行政處罰,或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的失信行為,都將按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三個等級扣分。扣分達到30分的列入一般失信名單;扣分達到60分的列入較重失信名單,即黃名單;扣分達到100分的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即黑名單。一旦符合嚴重失信行為被核準,將列入失信人黑名單,由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常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在誠信常熟網站、公共媒體平臺向全社會公開。社會法人、自然人因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被列入嚴重等級失信人員黑名單的,公示期間不能享受各類優惠政策。
與此同時,《辦法》對社會法人和自然人進行信用修復明確了條件和程序。因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而被失信扣分的,可通過整改違規行為、參加百姓城管志愿服務,或見義勇為受市級以上表彰,或因認真履行市容環衛“門前三包”責任被相關管理單位授予流動紅旗、文明經營戶榮譽等途徑,進行個人信用修復,嚴重等級失信人員黑名單的不能進行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