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外來務工者也能“居者有其屋”
□周琦
9月12日,本報報道了《600套普通公寓基本住滿》的新聞:我市推出的為新引進和新就業青年人才提供的保障性質公租房——青年公寓非常搶手。可見外來務工人員對于“安居”的需求非常強烈,但是,現在我們對于外來務工者安居的覆蓋面不廣,這就需要采取更多舉措讓更多外來務工者也能“居者有其屋”。
筆者認為,應該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因為外來務工人員為城市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往往承擔著城市里最臟、最亂的活,但在住房等很多方面沒有得到應有的待遇,所以應該更多關注他們在城市的“安居工程”。
目前我市的外來務工者住房保障一般依靠企業和工地宿舍、集體宿舍、出租房等解決,其中絕大部分住在城鄉結合部、老小區的出租屋、車庫等處,居住條件較差。很多出租屋都是私搭亂建而成的,像雙鳳新湖管理區的一些居民私搭亂建了十幾套出租屋,造成了不少的安全、環境及治安壓力,如果碰到公共拆遷,這部分私搭亂建的拆遷成本非常高昂。此外,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為了省錢,群租現象非常嚴重,也帶來了嚴重的安全問題。比如前一階段常熟發生的火災事故中,群租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保障,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筆者覺得應該分步走。首先,應該將那些服務于城市關鍵崗位、城市運行里不可或缺的外來人員,納入保障范圍。這些人包括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等,這些人的住房保障應該由政府來負責解決,建設一批廉租房或者公租房,以保證城市的正常運行。
其次,很多企業單位里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如何來解決?如果全部由政府大包大攬,顯然是不可能的。應該通過政府主導、用工單位為主體、社會資本參與三方結合的方式來逐步解決。比如房地產商在拿地的時候必須建設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公租房或員工宿舍及其配套設施等,政府在這方面補貼一部分,用工單位再補助一部分,務工人員個人承擔一部分,通過多方參與的方式建立機制。在他們因為各種原因離開這座城市的時候,重新騰出保障房,以提高這部分保障房的使用效率。
這種多方參與的新型保障房形式將解決商品房“一家獨大”的住宅市場,解決城市及鄉鎮的普遍存在的私搭亂建的出租房以及相關的安全問題,在安定外來務工人員的同時,也間接穩定房價,形成多贏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