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由戴小姐提供。圖片由戴小姐提供。
早8點記者 玉柚
外出就餐最糟心的事莫過于吃到變質的食品,戴小姐近日就在老字號“朱鴻興”觀前店遇到了這種情況:連續吃的兩籠水晶包質量都有問題,店家卻沒有給任何說法。那么,真實情況究竟是怎樣呢?
1
水晶包確實存在問題
戴小姐通過朋友推薦來到朱鴻興(觀前店)就餐,不料第一次端來的水晶包的肉餡偏苦,戴小姐懷疑包子的質量有問題,于是和服務員協商更換一籠包子。不料,第二次端上來的水晶包,一口咬下去,里面竟然還有未融化完全的冰塊。“連吃兩次都有問題,連吃的興致都沒有了。要求退錢,可店家卻沒有給任何說法”。
根據戴小姐提供的情況,小8來到位于姑蘇區宮巷的該店。該店店長張先生告訴記者,事發當日他就在現場,水晶包確實存在問題,“第一籠之所以是苦的,是因為蒸得過頭了;第二籠由于蒸的時間不到,所以沒有蒸透。”張先生還表示,只要在保質期之內,食材就會被反復加工,所以面點師傅也不能完全記得每一只包子被蒸了幾次,蒸了多久。“在這樣的情況下,客人吃到變味的食物很正常,就像客人會在飯菜里吃到頭發一樣,這種都是不可避免的。”
2
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江蘇蘭創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媛告訴小8,常溫狀態下,包子、菜品的保持期一般不超過24小時,尤其在夏天會更短,存放時間過長會存在滋生細菌過多、食品腐敗變質、亞硝酸鹽過高等問題。依據《食品安全法》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若消費者遇到餐飲服務提供者有違反法律規定、銷售可能過期食品、食品衛生存在問題等情況,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舉報,也可撥打12315消費者服務熱線進行投訴。《食品安全法》規定,對于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賠償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