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12周歲以下(或1.4米以下)兒童不宜坐在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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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鄒強)昨天上午,張家港交警對一名抱著5歲孩子開車的男性駕駛人當場處以罰款50元并記2分的處罰。
9月12日上午8點鐘左右,張家港交警大隊保稅區中隊民警在轄區黃泗浦路、江海路路口執勤。在對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小轎車進行檢查時,民警吃驚地發現,該車駕駛座位上,竟然坐著兩個人。坐在駕駛位置上的丈夫抱著孩子在開車,其妻子則坐在副駕駛位置上。
民警在詢問中得知,駕駛人蔣某當時開車正準備帶老婆孩子去游泳。一路上,原先坐在車后的5歲兒子不停吵鬧,不肯獨自坐在后排座位。蔣某愛子心切,就讓兒子坐在自己腿上,繼續開車。
當被告知這樣坐很危險時,蔣某就把5歲的兒子抱給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妻子。但民警告訴蔣某,老婆孩子一起坐在副駕駛位置上,也不安全。
民警表示,目前,大部分汽車在其說明書上都會標明:“12周歲以下(或1.4米以下)的兒童不宜坐在前排。”因為副駕駛座是車內最危險的位置。另外,車輛緊急剎車時,家長也無法給坐在前排的兒童提供保護。汽車上的安全帶是按成人標“準設計的。如果給兒童使用,不僅不能起到正常保護的作用。萬一發生事故,還有可能卡住兒童的脖子,而且氣囊也會給孩子帶來傷害。”家屬抱著孩子坐在后排坐椅上,安全系數相對較高。當然,有條件的家庭可以選擇兒童安全椅。
最終,民警對駕駛人蔣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他處以罰款50元并記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