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才是過斑馬線應有姿勢
本報記者 天笑
“明明我已經停車,為什么交警還以‘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為由處罰?而且我并沒有看到現場有交警,為什么在前一個路口會被攔下,這難道是‘釣魚執法’?”被罰款50元、扣3分,拿著前幾天交警開具的處罰單,胡女士還是有些“不服”。
“斑馬線未禮讓”到底該如何界定?帶著胡女士的疑問,昨天記者找到交警相關負責人詳細解析司機駕車通過人行橫道線的行駛規定。
駕車過斑馬線不禮讓處罰存在漏洞?
胡女士被處罰的地點位于鳳凰街友誼菜場段,穿梭于東西向斑馬線的行人不斷,胡女士也“留了心”,可結果在上周四早高峰時段還是被民警攔下罰款扣分。
胡女士認為,她駕車從南向北走東半幅道路,當時行人由西向東走在西半幅路面,自己駕車通過人行道不會造成行人不安全,前面車輛減速后,自己駕車跟著減速至停車,行人通過后才啟動前行,同樣沒有對行人造成影響。結果以為安全通過,不料等在十梓街和鳳凰街交界處的交警將胡女士攔下,說在通過斑馬線時,現場有交警發現了胡女士的違法行為。
同樣對自己因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被處罰的決定不認可的曹先生告訴記者,8月21日17:25左右,駕車從人民路由南向北經觀前街察院場路口時,他被交警攔下后扣3分罰款50元,處罰理由也是“斑馬線上未讓行人先行”。
事后曹先生查看行車記錄儀,感覺處罰并不合理。曹先生認為,駕車進入斑馬線后,行人才從另外半幅路面走過來,且未到達車子行駛的車道;現場處罰的民警也是通過前一個路口的執勤力量反饋的信息作出判斷,曹先生認為這樣的處罰流程存在漏洞。
兩位當事人的意見基本一致,均對這種“后方發現并傳信息,前方攔停車輛做處罰”的“非現場執法”形式存有異議。
現場執法記錄儀全程取證
昨天中午1時許,記者在鳳凰街友誼菜場段采訪,該時段沒有現場執勤警力,記者在路口觀察近半小時,發現能夠看到行人進入機動車道時主動減速或讓行的車輛只有兩三輛。路口除了一處由城管設置的監控探頭外,并沒有其他監控設備。
友誼菜場門口奶站的負責人徐先生告訴記者,他每天會看到兩名交警值守在這處斑馬線,尤其是早晚高峰時段,執勤時還有執法摩托車停在斑馬線附近,據他了解,執法車上設有流動執法儀,所有經過斑馬線的車輛一旦違法,都會攝錄取證。
徐先生的說法在姑蘇交警大隊得到了證實。記者聯系了姑蘇交警大隊12中隊副中隊長費波,得知從今年3月份全市交通嚴管以來,姑蘇交警各中隊都在轄區內人流、車流較集中的區域嚴格執法,對車輛經過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費波告訴記者,鳳凰街這處斑馬線連接學校、菜場,路幅雖然不算寬,但來往人流密集,車輛經過斑馬線如不減速、不讓行,對行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中隊有過粗略的統計,從3月份嚴格執法以來,該路口平均每天車輛經過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有10起左右。
隨后記者前往觀前街察院場路口,現場執勤交警對有處罰者認為執勤警力只是口頭傳遞信息判斷車輛是否違法的說法予以解釋?,F場交警告訴記者,所有車輛違法的信息會記錄在執法記錄儀中,包括對違法者的現場處理過程,這是對違法者予以處罰的最直接證據。如果有違法者對自己受到的處罰存在異議,可以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查看證據材料。
交警詳述依法處罰
姑蘇交警車管中隊副中隊長沈濤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47條明確涉及了“禮讓”。按照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根據兩個當事人提供的信息,姑蘇交警大隊調取了執法記錄儀視頻進行查看,經核實,車主的行為均構成“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現場民警按規定予以了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民警的執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無不當。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胡女士的違法過程中,她自認為前面車輛減速后,自己駕車跟著減速至停車,行人通過后才啟動前行,并沒有對行人造成影響,但她將車直接停在斑馬線上,雖然車輛靜止狀態下相對安全,但同樣屬于違法。
對于當事人質疑交警執法中存在的“漏洞”,費波介紹,這一違法行為都是要等車輛通過斑馬線后才能做出判斷,現場交警判斷是否違法,執法記錄儀現場拍攝,確認違法后才通知下一個路口攔截處罰,整個過程符合完整的現場執法程序。
交警詳解“開車過斑馬線”如何不被扣分
情形一
行人已走到“斑馬線”車道2位置,車道1、車道2上的機動車須停車讓行,車道3的機動車可減速通過。
情形二
行人已走到“斑馬線”車道1位置,車道2上的機動車須停車讓行,車道3的機動車可減速通過。
情形三
行人未越過中央綠化帶虛擬延長線時,車道1應停車讓行,車道2可減速通過。行人越過中央綠化帶延長線時,車道1、車道2都應該停車讓行。
情形四
行人未越過道路右側綠化帶虛擬延長線時,車道2應停車讓行,車道1可減速通過。行人越過道路右側綠化帶延長線時,車道1、車道2都應該停車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