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二手房交易的促成方,房屋中介公司應對房屋的產權要有充分的了解,有特殊情況的更要向買賣雙方進行必要的告知與提醒,不能為了拿中介費而有所隱瞞。常州市民錢女士買二手房在付了中介費后,房主一直神龍見首不見尾,從看房到交定金全都是房主的親戚在全權負責。錢女士隱隱覺得這房子有問題,表示要放棄交易,房產中介竟一怒之下撕毀了認購合同。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通過武宜路一家房產中介公司購買一套二手房,當時付了3萬元定金。然而錢女士發現房主自始至終不出現,一直是由房主的親戚在代為操辦。由于房主的不出現,加之中介突然說該房產交易過程還涉及產權公證,錢女士覺得這套房屋產權關系太復雜,如果房主不出現將放棄交易,在與中介交涉過程中,中介工作人員惱羞成怒,竟然撕毀了認購合同,同時稱是錢女士毀約,要扣中介費16000元。
在多次與中介交涉后,中介也只退還了1萬元。交涉無果后,錢女士撥打常州12315電話進行了投訴。武進區市場監管部門接訴后介入了協調,經調解,錢女士拿到了被中介強行扣留的6000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