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楊加永)8月31日下午五點許,正是下班高峰期,馬路上人來人往。這時太倉市一名騎著粉紅色電瓶車的女子沿太倉市上海路由西向東行駛在機動車道內,太倉市交警大隊城廂中隊民警小顧立即將她攔至上與府南路路口的道板上,并向駕駛員趙某告知其存在的非機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的違法行為,趙某聽到交警要對其處罰后,情緒激動。
然而趙某對自己非機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的違法行為卻不以為然,反而對民警要讓自己罰款耿耿于懷。她執意騎車離開,小顧拉住了她的電瓶車。趙某再也顧不得形象,在馬路上對民警破口大罵,還企圖用電瓶車撞開小顧離開現場。小顧的同事紛紛過來幫忙控制住了趙某,在控制過程中,開始推搡交警,在推搡中將民警小李的右手手臂咬傷,輔警小孫的臉部被其擊打多次。后趙某躺在地上仍不接受處罰,經過十多分鐘,趙某自己從地上爬起,并仍欲駕駛電瓶車駛離,此時,路上觀看的市民報警讓太倉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前來處理。
太倉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處警,趕至現場,依法將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的嫌疑人趙某口頭傳喚至城中派出所接受詢問。進了派出所以后,趙某這才冷靜下來。她開始后悔自己不遵守交通法規還對執勤交警進行辱罵毆打。但事已至此,于事無補。目前,趙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太倉警方刑事拘留。
自今年三月全市交通大整治開展以來,交警加大了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而在查處過程中,發生了多起阻礙交警執行職務的案件,有人甚至構成了犯罪。警方提示:如果你用的是暴力、威脅以外的,比如說一般的辱罵,一般的不配合,那么這個行為將被界定為阻礙國家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那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將予以從重處罰,如果上升到暴力,或者威脅的程度。那么這個行為將被界定為妨害公務罪,那么將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