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你得留個心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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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的小琳(化名)有些郁悶,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朋友小張2000元錢,對方?jīng)]還錢也不見了人影。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訴訟,也出示了轉賬記錄截圖的打印件,可是法院以證據(jù)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這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一
拿著微信轉賬截圖打印件起訴,被駁回了
記者從象山法院了解到,該院剛審理了一起特別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快遞員小張經(jīng)常來小琳處取送快遞。一來二去,兩個人就熟悉了。一段時間后,小張說缺錢臨時要周轉,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給小張轉了2000元。事后,也沒讓小張補一份借條。說好周轉幾天,可小張卻遲遲沒有還款的意思。又過了一陣子,小張非但沒還錢,還玩起了人間蒸發(fā)。
無奈,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訴訟。開庭了,小張仍下落不明,沒法到場。庭審中,小琳沒法提供手機上轉賬給小張的原始頁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煩的是,收款人竟是一個網(wǎng)名——“重*再來”。因為是網(wǎng)名,沒辦法確認這個網(wǎng)名是否為被告小張。
小琳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打印件雖然能當證據(jù)使用,但是不能孤證定案。鑒于此,法院最終以證據(jù)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微信上轉給好友12萬總是要不回來
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陳翔最近也經(jīng)手了好多起類似的案子。
孫先生兩年來陸續(xù)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朋友丁先生12萬元,沒有借條。丁先生遲遲不肯還款。丁先生的微信賬號并非實名,而是一個公司名稱。
“當時,孫先生有的也是類似于小琳的孤證,別的證據(jù)都沒有。我建議盡快補充、固定證據(jù)。”在陳翔的指導下,孫先生在微信、短信里給對方發(fā)去信息,大致內(nèi)容是:“丁××,我是×××,我在×××時借給你,合計×××,請你盡快歸還。”慶幸的是,丁先生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復:“有數(shù)了。”隨后,孫先生又給對方打電話進一步確認借貸的事實,并進行電話錄音。
“這個案子從原來的孤證變成了完整的證據(jù)鏈。孫先生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現(xiàn)在錢基本還清了。”陳翔說,遺憾的是,更多的案子中證據(jù)很難補齊。比如,收到類似的短信,對方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回復。
建議
錢網(wǎng)上轉,借條當面給紅包、轉賬附言要用好
審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現(xiàn)實中微信轉賬金額的來源有兩類:
一是與微信平臺綁定的銀行卡,這種方式可以根據(jù)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的存取款流水記錄形成證據(jù)鏈來證明借款事實。
二是零錢提現(xiàn)。一些手機的系統(tǒng)無法顯示轉出轉入對方的昵稱,僅有金額、交易日期、交易號碼及“朋友已確認收錢”等字樣。僅憑轉賬記錄根本無從證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須要有微信運營商出具的相關身份證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頭像照片、聊天記錄、錄音等其他證據(jù)予以佐證,必要時還需要進行公證。
律師建議盡量采用傳統(tǒng)的借條及銀行轉賬交易的方式進行借貸比較靠譜。錢在網(wǎng)上微信轉,借條要當面給。
不要因為麻煩、礙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寫借條。借條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事后有糾紛,有明確的身份信息會好很多。現(xiàn)實中,經(jīng)常會碰到借條上只有借款人名字,沒有其他信息,借款人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難以尋覓的尷尬。
如果礙于客觀情況不方便立書面證據(jù),那也要留心收集、固定電子證據(jù)了。很多人發(fā)微信紅包、轉賬時都會用系統(tǒng)默認的附言,如“恭喜發(fā)財、大吉大利”等。別偷懶,紅包、轉賬的附言功能要用好。如果是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借錢給對方,務必在附言欄目里備注好錢款的性質。還可以在溝通中再次確定對方的身份信息、款項性質,減少后期可能引發(fā)的麻煩。
問題1:戀人間轉賬,999.99元和1000元性質有啥不同?
“戀人之間的紅包、轉賬很特殊,是贈與還是借貸,雙方往往各執(zhí)一詞。”陳翔說,從司法實踐來看,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很大。特別是兩百元及以下的紅包,如果沒有其他證據(jù),通常被認為是用來表達愛意。
值得一提的是,戀人間轉賬999.99元和1000元的性質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為有特殊含義且不符合借貸習慣,往往被認為是贈與,后者則可能被認為是借貸。
何小姐不時會發(fā)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額微信紅包、轉賬給男友朱某,并經(jīng)常附有愛意滿滿的語言。分手后,她認為這1.2萬余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償還。法院審結后認定,其中的8304元被認定為借款,對一些有特別含義的轉款和微信紅包則不予認定為借款。
法院認為,何小姐陸續(xù)向朱某微信轉賬,部分金額比較特殊,如999.99元、1314元、520元,且有特殊含義附言。這些金額并不是一般借款習慣上的整數(shù),根據(jù)生活經(jīng)驗和借貸習慣,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轉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祝福、愛慕或贈予性質,而非朋友間的借款。而微信轉賬給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項中沒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諾部分還款和寫借條給何某,說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項亦是認可的,被認定為借貸。
當然,上述只是個案,具體情況還要由法院鑒別、認定,不能一概而論。
問題2:紅包發(fā)錯,對方不肯還怎么辦?
如果支付寶轉賬或者微信紅包、轉賬時,轉錯了怎么辦?
陳翔提醒,市民一旦發(fā)現(xiàn)使用微信轉錯賬后,應立即和對方聯(lián)系或請求平臺客服幫助協(xié)調,并向對方提出退還誤轉款項的請求。一般情況下,對方核實后會主動還款。
如對方拒不退還,事主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不當?shù)美麨橛上蚍ㄔ禾崞鹈袷略V訟。此時,當事人要注意保存轉賬記錄、銀行卡明細等證據(jù)。關于收取對方錯轉款項的行為,依照民法規(guī)定應當屬于法律所規(guī)定的不當?shù)美8鶕?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市民也可以提前設置微信轉賬延時到賬功能:
在意識到風險或者錯誤后,撤銷轉賬。具體為:延時到賬的設置:進入微信中的“錢包”;點擊右上角三小點;選擇“支付管理”;點擊“轉賬到賬時間”,根據(jù)需要選擇到賬時間。
據(jù)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寧波晚報微信公眾號